关于印发《湘西自治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办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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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湘西自治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办法》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9-12-31 字体大小:

XXCR-2019-53001



湘西自治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

关于印发《湘西自治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办法》的通知

州路发〔201921


各县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,直属各单位,中心各科室(部门):

现将《湘西自治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


湘西自治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

20191227

湘西自治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委托办法


第一条  为规范我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,建立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,保证项目服务质量,节约时间,简便程序,提高效率,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(第16号令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<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规定>和<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>实施工作的通知》、湖南省人民政府《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>办法》、湖南省交通运输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湘交基建〔2019〕10号)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州政发〔2019〕6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结合我州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湘西自治州公路建设养护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组织的公路工程及养护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单位选择,适用本办法。因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部门审批需要,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第三条  本办法中所指技术服务包括公路工程及养护工程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工程项目)的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造价咨询、工程检测、招标代理等。

第四条  技术服务项目,根据其类别和规模,按下列方式选择。

(一)按照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: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必须招标。要求进入州交易中心进行交易。

(二)造价咨询、工程检测、招标代理等服务,属于在文件规定中没有明确举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,如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按政府采购法规定,实行集中采购。

(三)工程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、造价咨询、工程检测、招标代理等技术服务费单价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,但达到60万元以上的,按照政府采购规定,实行分散采购,执行政府采购程序。

(四)凡技术服务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项目,采用本办法确定技术服务单位。

第五条  工程技术服务费最高限价确定,按以下程序进行:

(一)根据国家、省有关收费标准,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,由职能部门进行测算工程技术服务费最高限价。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批准的概(预)算金额。

(二)成立中心工程项目合同审查小组,对职能科室测算技术服务费最高报价进行初审,初审后报中心党委会审定。

(三)根据中心党委会审定的技术服务费结果,作为确定该项技术服务费最高限价的依据。

(四)技术服务项目合同价不得高于确定的该项技术服务费的最高限价。

第六条  按照“公开公正、择优进库、综合评价、动态管理”的原则,中心建立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分类单位备选库。

第七条  按照不同技术服务类别,根据所需技术服务对承办单位资质、业绩、能力、人员资历等具体要求,按照确定的程序,确定技术服务分类备选单位名录,一个单位具有多项技术类别资质的可同时报名,技术服务单位入库审查采用合格制。

  第八条  技术服务单位入选备选库的程序:

(一)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;

(二)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书面申请文件;

(三)组建审查委员会;

(四)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;

(五)确定列入备选库的初选名单,在中心网站上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;

(六)对有异议的单位进行复审;

(七)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公布入库名单。

第九条  建立各类技术服务单位信用评价体系,制定备选库单位名录退出机制。

第十条  具体选择技术服务单位时按以下程序进行:

(一)由项目业主代表(中心工程办或县(市)中心)提出选择技术服务单位申请。

(二)在项目合同审查小组的监督下,由项目业主代表在相应的项目备选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单位。

(三)由项目业主对被抽中单位发出邀请通知。通知明确项目类型、规模、工期及质量要求、最高限价等。

(四)被邀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,对相关事项给予响应,并按通知书的规定报出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。

(五)由合同审查小组组织对其递交的文件进行响应性审查,当相关事项不能满足项目业主要求时,视为不通过。只有当申请单位全部被否决时,才重新启动程序选择。

(六)对通过相应性审查的单位进行评分,排名第一的推荐为签约方。

评分按以下方法计算:

1.评价总分为100分。

2.基准价计算:基准价=(最高限价×0.5+报价平均值×0.5)×(1-下浮系数)

    参照《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(2019年版)》、《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(2019年版)》等文件规定,下浮系数将从1%-5%中选取最后3个数,步距不小于1%,设置等差数列,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。

3.得分=100-(|报价-基准价|/基准价)×100×E

当报价>基准价时E=2

当报价<基准价时E=1

第十一条  项目业主(中心工程办或县(市)中心)向推荐签约方发出入选通知书,于5个工作日内与入选推荐签约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。

第十二条  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完成中选项目,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中选项目,也不得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。

第十三条  中选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,由中心将其公司移除备选库,造成项目重大损失的,将依照法律、法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
第十四条  县(市)中心可依照本办法选择技术服务单位和确定技术服务最高限价,也可按本法选择技术服务单位,合同价格另行商定,但不得高于本办法测算的技术服务费最高限价。

第十五条  县市所辖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,根据所委托的技术服务类别在本技术服务单位备选库中选取。

第十六条  中心技术服务单位备选库建立后,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,原州公路局技术服务单位备选库停止使用。

第十七条  中心纪委对技术服务单位委托比选实施监督。

第十八条  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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